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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五章 中日北京条约(第3 /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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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阴险的是第七条和第八条,合办八幡滨钢铁厂,可以控制〖日〗本的钢铁生产,进而影响〖日〗本的民族工业。尤其是“平分所得”四个字,埋下了以后对〖日〗本再次开战的借口。

平分所得,可以解释为将生产出的钢材产品分〖中〗国一半,也可以解释为钢材产品的销售所得分〖中〗国一半。由于钢材在中日的市场有价格差,因此两种解释在利润金额上有很大的差别。至于选取哪一种解释,要看〖中〗国的意愿了。

第八条是〖中〗国硬加上的,虽然日方感觉不妥,也实在无法拒绝。表面上,〖中〗国似乎出于友谊来帮助天皇体制,实际上是埋下了无数干涉〖日〗本内政的借口。

比如,〖日〗本将来想要搞〖民〗主改革,〖中〗国可以借口维护天皇体制进行入侵,甚至可以借此干预天皇的继承问题。

丁云桐站在乾清宫,看着这一份条约,心中的喜悦难以言表。

第六条,中华帝国将解除大陆和朝鲜对于〖日〗本帝国的贸易封锁;

第七条,中华帝国华夏银行将作为投资方,与日方共同合办八幡滨钢铁厂,中日各出资50%,平分股权,平分所得,具体管理经营事宜可另设专条合议;

第八条,中华帝国将对维护〖日〗本帝国的天皇制度,承担自己的道义责任,以及国际义务。

这八项条文可以说步步惊心,每一条都经过精心的设计,有着深刻的政治用心。

在第一条里,经过〖中〗国的强力要求,大〖日〗本帝国的“大”字以后不得出现在官方文件中。这不是一字之差的问题,实际上等于迫使〖日〗本修改自己的国名,会极大挫伤〖日〗本知识分子的民族自尊心。

(谢谢大家,第四卷结束,请继续观赏第五卷<称霸亚洲>)

在第二条里,〖日〗本等于变相承认未来的琉球国是〖中〗国属国。

在第三条里,虽然赔款一亿两千万,但加上十年的利息,总额将超过一亿五千万两,这将极大控制〖日〗本的经济发展。

第四条则是为了让〖日〗本政府能够〖镇〗压〖革〗命。

第五条不但能方便〖中〗国向〖日〗本输出商品,而且能将这五个港口变成半殖民地。所谓保税区,就是〖中〗国商品可以存放在〖日〗本这五个港口,而不需支付关税,大大便利〖中〗国的跨太平洋转口贸易,同时通过领事裁判权剥夺了〖日〗本的司法主权。

第六条的目的是重新建立〖日〗本对中朝市场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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