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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486节(第3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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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之法。”

“对啊!”

张斐道:“但法家之法到底还能够令秦国统一六国,如果你将共识给抹去,君主和国家都没有了,你说该以谁为先,当然是君主和国家利益为先。你们这些人啊!”

他无奈地摇摇头,又道:“确定这一点后,我们再来看看,基于法制之法,这些条例该如何修改?

我们就拿盗律来说,一个小偷潜入你家,偷取了一贯钱,这是侵害了君主国家利益,还是个人利益?”

但他们这个沉默,确实很要命啊!

官家可就在后面啊!

张斐又问道:“在法制之法下,是国家、君主利益为先,还是个人利益为先?”

“个个人利益。”

“完了!”

叶祖恰道:“这应该是侵害了个人利益。”

张斐道:“那就是与国家和君主利益无关?”

叶祖恰又道:“也侵害了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果断一点,这还用想么,这必然是侵害了国家和君主的利益。”

张斐道:“如果与国家和君主利益无关,也就是说只要这小偷去你家只是看了看,发现没有想要的就走了,既没有拿你的钱,又没有伤害你,就不算违法?

张斐搓了下额头,“你到底有没有在听讲,法制之法是源于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一种共识,简单来说,就是在共识的基础下去捍卫个人正当权益。

如果没有共识,只有个人权益,那你就是打砸抢烧都可以,只要你开心,只要你愿意。往往国家灭亡的时候,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句话来来回回捣鼓几百遍,学生们似乎还没有理解透彻,就没有一回答对过。

听着很简单,但用于实践,就变得无比深奥。

张斐又道:“如果将这句话的个人正当权益给抹去,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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