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大法官 第486节(第4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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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斐道:“你们如果翻阅过类似的案例,你们就会发现,虽然自古以来,就没有什么赔偿条例,但是,有一个很重要的思想,你们可知道?”
大家面面相觑。
张斐摇摇头道:“你看看,你们都是在读死书,书本上不写出来,你们就不知道。”
有吗?赵顼回忆了一下,也没有什么头绪,于是左右看了看,“诸位可知?”
许遵就答道:“是偿不罚,罚而不偿。”
入室盗窃,不但会对你的财产造成威胁,还有可能会对你的生命造成威胁,无论他偷了没偷,如果不管的话,这个国家可能就完了呀。
但同时是否又对个人权益造成侵占?”
大家点点头。
张斐道:“也就是说二者兼顾,这个小偷既侵犯了国家君主利益,又侵犯了个人权益,依照法制之法,该怎么量刑?”
蔡卞道:“既要承受刑罚,又要赔偿个人损失。”
“不错,正是偿而不罚,罚而不偿。”
张斐点点头,又道:“你们回去再仔细看看,在许多案件中,赔偿了,就不用惩罚,惩罚了,那就不用赔偿。可基于法制之法,是既然要兼顾国家君主利益,要受到惩罚,但同时又要兼顾个人利益,要赔偿个人损失。这是不是过分了?”
大家点点头。
张斐又问道:“又该怎么办?”
“按理来说应该是如此。”张斐点点头,又道:“再说回方才汉朝那个经典案例,那田主希望用一头牛来抵偿,可当时人们对此的看法是什么?”
上官均答道道:“人们认为践踏庄稼已经是重罪,他们已经要接受刑罚,不应让他赔偿。”
“有没有道理?”张斐问道。
上官均不做声。
“当然是有道理的,如果践踏庄稼是死罪,你都将我给杀了,还要我赔偿,这确实过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