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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事犯罪科 第49节(第3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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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中的那块单独空出的地方, 摆着一副很小的担架。

掀开一角的白布之下,那名叫双环的孩子的尸骨已被家人辨认过特征,又被衙役们里外包好带回了衙门中。

入目所及,那头颅被石板压了很久,又泡了几日的孩子整个脸都肿胀发青。

四肢摊平,双腿分开,无明显外伤。

他的脖颈较之一般尸体有些明显地歪斜,脖子那段的皮肤侧着导向一旁,像是生前受过什么比较严重的撞伤,导致了脖颈骨骼连根断裂。

在本朝律法之中, 杀人罪和杀童罪本就有着明显刑罚出入。

没长大的幼童本就不比成人, 就算是牢狱中那些的劫匪水贼就是再凶狠,也大多也会选择放幼童一条生路。

此人心性如此之凶残, 怕是真是个十恶不赦, 已经全无人性可言的犯罪者,因此, 如今涉及到一个孩童的惨死, 此案的性质瞬间就变得愈发严峻了许多。

官府务必严惩恶徒,势要将其捉拿归案。

这一桩毒誓, 竟然成了每个被激怒了的平阳百姓心中所愿。

那黑乎乎烂成一团的嘴,和那凸起在外头的眼珠子各自朝向一边,烂了半个鼻子也是外扩向两处。

直直凸在外头的眼珠子上和口腔里的蛆虫因为填满了积水,加上尸体被密封多日,里外的结成了一颗颗白白的米粒大小的块状物。

这死状,一看就知道非常不利于尸检。

也因此,段鸮需要亲自先将这具尸体表面包括里外发臭的内脏都认真清洗一遍,刮去这些腐烂组织方可重新开始。

这个过程不出意外,他一个人至少得半个时辰。

关于这具孩童尸体是生前如何被杀死。

又是怎么神不知鬼不觉地被放在了被害人家中不被发现的,之后,回到衙门的段鸮他们随后也对其做了详细的尸检。

这日, 刚过申时二刻。

早上浩浩荡荡的官府搜查已经结束了。

距前头衙门也不过十多步的平阳县义庄内,四面紧紧闭上的纸窗户,正将光线尽可能地集中在了内里的环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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