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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新朝 第11节(第3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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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雁清凝眼望着被芙蓉香揉磨得狼狈万状的纪榛。

一个一技无成、不学无术、空有皮囊的草包,又被家里宠得太娇气、太任性,以至于活到十七的年岁还这样不知世故。

沈雁清从未想过自己的眷侣会是这副模样。

纪榛也不是全然没有可取之处,他心性天真纯良、坦荡率直,可这世间拥有这般特性的人有千千万万个,这样一点好是远远不够的,至少在沈雁清看来是如此。

纪榛已经失了神志,淌出来的汗将床褥打湿。

纪榛这下是真恼了,睁着一双烧红的眼睛,怒道:“你又不知我与他们的情谊,怎知他们不是真心喜欢我?”

这是二人成婚以来纪榛第一回在沈雁清面前露出爪子,不至于挠伤人,但也让沈雁清不悦。他未细思,更难听的话已然袭向纪榛,“你有哪一点值得人喜欢?”

纪榛震住,哑然失声,眨一眨眼睛,热泪滚滚而落。

沈雁清亦讶异自己会说出如此令人难堪之言,脸色沉寂。

自幼父母教导他要克己复礼,学堂的先生亦赞他年少便懂得喜怒不显于色之道。他是众人口中温文尔雅的谦谦君子,是天子于大殿上钦点的志节行芳的新科状元,二十载循规蹈矩、严气正性,偏偏在面对纪榛之时总不受控制地将玉洁松贞抛诸脑后。

他微张着唇,既渴望着什么,却又青涩地不知如何解渴,不自觉地蹭着近在咫尺的沈雁清。

“嗯,”纪榛边哭边自暴自弃地道,“你说得对,我确实不值得人喜欢.....”

他将湿漉漉的脸埋到沈雁清的胸膛,整个人都在抖,含糊不清说:“你也,不喜欢我。”

就算他再怎么卖俏讨好,沈雁清也不会多看他一眼,只会觉得他手段卑劣不堪。

原来真心喜欢一个人能低微到这般地步,明知是自轻自贱的行径,依旧甘愿抛却尊严,将自己的脸面交给对方踩到泥泞里去。

在纪榛逼婚之前,沈雁清其实对纪榛是有几分欣赏的,无关情爱,只是单纯地觉着悦目娱心。

长街游行,明媚的少年兴高采烈接了他抛下的牡丹花。

诗会酒宴,喝得醉眼朦胧的糊涂虫躲在树后窥探他。

这些他都没忘。

倘若纪榛不仗着家世执意嫁给他,尚能在他心中留下一丝纯美,何至于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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